過馬路遭車撞 2歲娃吃罰單
徐姓女 童父親對女兒遭擠出行人穿越線被車撞還吃罰單大表不滿。(記者劉榮攝)
吃罰單的徐姓女童,才二歲半。(家屬提供,記者劉榮翻攝)

2009-3-26

〔記者劉榮/台北報導〕牽小孩過馬路可得小心,沒有走在行人穿越道上,挨車撞不但討不到便宜,不管小孩多小,還會吃上罰單。

裁罰300元 女童家屬錯愕

台北市中山警分局二月處理復興北路、長安東路一起計程車撞上行人的事故,王姓老婦人帶著二歲多的外孫女外出購物,當時綠燈,兩人橫越長安東路時,老婦人因手上提滿重物,一旁的外孫女步伐沒跟上,兩人距離相差不到一公尺,外孫女沒走在行人穿越道上,被右轉的計程車撞上,當場嚎啕大哭。

事故發生後,員警到場筆錄,小女孩無外傷,送往台安醫院進一步檢查後,醫師研判也無大礙。

中山分局交通隊事後將已成案的交通事故函送台北市交通大隊,交大事故處理組三月初以「行人未依規定行走穿越道路」為由,針對二歲半的徐姓女童開出罰單,裁罰三百元罰鍰。

家屬接到罰單後大感錯愕,不解警方為何針對兩歲半的女娃開罰,透過管道向中山分局及交大陳情,申訴也都被駁回。

小女孩家長徐先生表示,女兒雖然沒有外傷,但身上出現多處瘀青,自責甚深的外婆也說:「被撞到現在快兩個月,外孫女還是動不動就大哭,也不敢在馬路上走。」

徐父表示,原本以為找來交通警察,對受傷的行人比較有保障,沒想到還要受罰。女童的外婆說,她們不是任意穿越馬路,當時因為中午過馬路的人多,孫女是被擠出斑馬線的,「罰單針對未滿三歲的小孩子裁罰,她這麼小,難道會懂罰單意義?」

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,徐姓女童是交通車禍事故的當事人,開罰是為了釐清肇事雙方責任歸屬,與當事人的年齡大小並無關係。

錯誤「行」為 交大:不罰恐有爭議

北市交大副大隊長李德威表示,如果未釀成事故,針對小女童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開罰,情理上恐怕有爭議,但已成案的交通事故,若不對有錯誤的行為人處罰,一旦女童家屬回頭控告駕駛人,駕駛人也會反控交大瀆職。

交大說,針對未滿十四歲的民眾違反規定,是處罰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,此案開罰的「行為人」是女童,但罰單上會註記監護人資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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